這篇文章的核心價值在於探討意志自由的問題,並闡明意志自由既非完全絕對的,也非全然受限於因果規律,而是存在一種「相對的自由」。文章強調人類的行為受到一定的條件和原因的限制,但在這些條件之內,個人仍然具有選擇的能力,這種自由的意志應被正確引導,並用以改變自身的處境,推動社會進步。
文章的結論是:人類的意志是相對自由的,而非完全自由或完全不自由。這種相對的自由意味著,在既有的條件限制下,個人可以進行有意識的選擇,進而影響現實世界。為了實現真正的自由,人類應該積極認識環境,理解現實中的條件和限制,並在這些限制中努力尋找正確的道路來行動。
在實踐方面,文章建議我們應當:
認識環境:要充分認識周圍的社會和歷史條件,這樣才能更好地理解哪些行動能夠帶來積極的變化。
選擇正確的道路:在認識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理智的選擇,從而使自己的行動在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發揮作用。
克服環境限制:在人類行為的限制中尋找自由的空間,並努力突破現有的限制,通過認知和選擇去改變現實,實現個人和社會的共同進步。
積極行動:相對自由的實踐需要個人有積極的態度,選擇有利於社會和自身發展的道路,而不是屈服於命運或盲從英雄的崇拜。
總之,這篇文章旨在引導人們理解意志自由的相對性,並用科學的認識來正確選擇和實現個人的自由,從而推動社會進步。
意志自由的相對性
—— 答許北辰君
意志自由的問題看似陳舊,其實仍然充滿新意。這個問題在哲學領域討論已久,讓人覺得似乎沒有什麼新鮮感,但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過去的哲學討論大多抽象艱深,與現實生活的距離太遠。因此,從生活的角度重新審視這個問題,依然值得我們探討。
過去的觀念論哲學對於意志自由的解答通常只有兩種極端:一種認為意志是完全自由的,另一種則認為意志完全沒有自由。主張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由自己的良心驅使,無規則可拘束,沒有外力能改變。而另一派則將人類看作機械,認為所有行為都受到外部條件的決定,人只是因果律的奴隸,完全不能自主。
這兩種極端的觀點其實都是片面的,並未符合事實。從生活中的例子來看,無論是小到日常的吃飯睡覺,還是大到社會中的矛盾,人類的行為無不受到種種條件的影響與限制。即使是所謂的英雄偉人,他們的行為也受到歷史條件的約束,並非完全自由。因此,我們不能盲目地崇拜英雄,而應理解其所處的社會環境,並對他們的行為作出評價,判斷其是否有助於社會進步。
同樣地,認為意志完全不自由的觀點也存在問題。這種機械論的觀點會讓人陷入宿命論的絕望之中,認為一切都是命中註定,無法改變。其實,雖然人類的行為受到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完全沒有自由。相反,在一定的條件和限制下,我們仍然可以作出選擇,這就是相對的自由。
人類的行為與無生命的機械運動不同。石頭下落、水結冰,這些運動都是按照自然法則盲目地發生,沒有意識可言。然而,人類的行為則是有意識的,我們可以根據對未來結果的預測來決定行動。因此,即便在外部條件的限制下,我們依然可以選擇行動的方式,這就是選擇的自由。
這種自由當然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條件限制的相對自由。例如,一個人希望繼續升學,但家庭的經濟狀況不允許,只能去當學徒。儘管如此,在學徒的生活中,這個人仍然可以選擇如何面對困難,是就此安於現狀,還是繼續尋求學習的機會,這些選擇代表了一定限度內的自由。
因為自由是相對的,所以我們不必盲目地崇拜英雄,英雄的行為也並非完全脫離歷史條件。相對自由意味著我們在有限的條件內仍然可以主動選擇。因此,我們應該積極認識環境,尋找正確的道路來行動,使我們的行為在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發揮作用。要做到這一點,首要的是對環境的正確認識,只有認識清楚了周圍的世界,才能選擇出正確的道路。
歷史上許多大革命家出身於貴族,但卻選擇了平民的行動。這並非因為他們擁有絕對的自由,而是因為他們認識到了貴族的沒落和社會的前進方向,從而選擇了與平民站在一起。因此,人類的自由意志是一種相對自由,它受限於社會條件,但通過對環境的認識和行動,可以實現個人的進步和社會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