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核心價值觀在於辯證唯物主義的運用,尤其是如何正確地理解和應用“內因論與外因論”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作者指出,葉青所提出的觀點雖然標榜尊重事實和辯證法,但實際上陷入了折衷主義的誤區,並未真正理解辯證唯物主義的精髓。
這裡的核心思想是,內因才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外因只是發展的助力。作者認為,無論是動態還是靜態的研究,我們都必須貫徹辯證法的最高原則,不可片面地強調外部因素而忽略內在矛盾的本質作用。這種辯證法的思維方式幫助我們更全面地理解事物的發展,避免被表面的現象所迷惑。
要實踐這種價值觀,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強調內因的基礎性:在看待問題時,應該深入挖掘內部因素,尤其是在分析社會發展、個人成長等方面,找到推動變化的內在原因。例如,面對工作上的挑戰,不僅要考慮外部的市場變化,更需要分析自身的能力、資源等內在條件。
辯證地看待外因:外部因素對事物的發展有重要影響,但不應該誇大其作用,而應該認為它們只是內因發揮作用的助力。因此,在面對外界變化時,應首先鞏固和增強自身的內在力量,外因的作用才能發揮得更加有效。
避免折衷主義:在實踐中,應避免簡單地取兩個極端的中間,而是應該從中找到辯證的統一。這意味著在處理問題時,既不完全排斥外因的作用,也不可以將外因凌駕於內因之上,必須深入理解兩者之間的辯證關係。
批判性思維與理論結合實踐:面對任何事情,都應該用辯證唯物主義的角度去理解,即不僅尊重事實,更要抓住事實背後的本質和發展的內在規律。這意味著我們要培養批判性思維,對於事物的表面現象進行深入分析,而不是僅停留在表面。
這篇文章的價值觀與實踐方式能幫助我們在分析問題時,養成辯證的思維方式,不單單看到事物的表面,而是更深入地理解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以此來做出更加全面和有深度的決策。
關於內因論與外因論的討論
——答韋尚白君
一
讀了《關於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讀書問答,我豁然領悟了許多道理。從這篇文章中,我才明白葉青對辯證法的理解原來是一種折衷主義的曲解,也理解了為什麼您和其他許多研究哲學的人要反駁這位“新物質論者”。同時,我也意識到,在那些標榜新哲學的人中,原來也有“冒牌貨”,作為讀者的我們,真不能不小心。
這篇文章讓我非常高興,但也覺得不滿足。葉青在他們的刊物上寫了三篇文章攻擊你們,而你們只用一篇問答去駁斥他。我期待你們對他們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有詳盡的批判,而你們只批判了形式邏輯和辯證法這個問題。固然,這個問題在哲學上是最根本的,不能放鬆,但“內因論與外因論”的問題難道不也是重要的嗎?你們就可以輕描淡寫地說幾句就算了嗎?要知道,你們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解說,我們的疑團就始終不能打破。
我現在請求你們詳細解釋一下“外因論和內因論”的問題。在四卷二期上,你們完全沒有給葉青一點批評,只是指出了他對你們的誣衊,替自己辯護了一下就完事了。不錯,你們也並沒有拋棄外因而單單主張內因,只不過是把內因當作最根本的東西,決定必然性的東西。葉青卻說你們是只看見內因而拋棄了外因,這種誣衊的批評方法,單從他自己的文章看,好像很能“自圓其說”,而其實卻是不顧真理的糊塗批評。
但僅僅指出他們的誣衊是不夠的,這只是說明了他的批評態度不對,還沒有指出他的理論錯誤。究竟葉青在“內因論和外因論”這個問題上,是否也如在“形式邏輯與辯證法”的問題上一樣陷入了折衷主義的錯誤呢?抑或是還有其他的錯誤呢?這一點在你們沒有加以指摘的時候,我們是看不出來的。那麼,你們就能夠這樣放下不管了嗎?
不,你們不指出來,我們不但看不出,而且覺得他好像就沒有錯誤。舉個例子吧,他在“外因論與內因論”那篇文章裡,自己問道:“在外因論與內因論的統一中,孰為本質?”然後他回答:“我覺得是內因論。事物本身沒有內在矛盾,外因無如之何。而且互相作用的雜多,來自一元。所以一元的內在矛盾是發展的原因,外因乃是助力。因此外因論與內因論的統一,乃是以內因論吸收外因論。”
從這段話看,葉青的意見和你們的有什麼區別呢?你們說:“談到事物的必然性,若忽視一切外來原因的影響,是不對的,但事物的內部的原因才算作必然的原因。外部的原因雖然對於這事物常有重要的影響,但始終不能決定這事物的必然性。”葉青所說的“一元的內在矛盾是發展的原因”和你們所說的“決定必然性的是內因”,兩者之間不是全無區別嗎?如果你們的意思沒有受到他的誣衊而赤裸裸地呈現出來,不是和他的意思一樣的嗎?如果你們的意見不錯的話,那麼他的見解又有什麼錯誤呢?
我還要告訴你一件事,在《研究與批判》第一卷第八期裡,葉青還有一篇《反讀經論中的問題》,也是談到了內因和外因的問題。這篇文章是針對你們的《讀書問答·讀經嗎讀外國書嗎》而來的。這件事你們好像還沒有注意到。你的《知識的應用》出版後,我才知道這篇問答也是你寫的。那篇文章我想你們也應該看看,把它合起來做一個總的答覆。不知道你認為如何,我希望你不要隨便放過。
——韋尚白上
二
關於內因論和外因論的問題,我們並沒有放過的意思。在《哲學與生活》四卷二期發表《關於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時候,本來就想再寫一篇關於內因論和外因論的文章同時發表。但因為事務繁忙,並且還有別的更重要的文章等待我們去做,所以就暫時放下。這一放下倒也好,因為這使我們有了接到韋君來信的機會,使我們從韋君的信中,知道《研究與批判》上還有另一篇文章,可以作為我們更好的批判資料。
那一篇文章(指韋君所提的《反讀經論中的問題》)確實值得注意。在那裡,葉青把他自己的主張暴露得很明白,而且講得好像很有道理,理論修養不夠的讀者,很容易受騙。
首先,他在那篇文章裡,堅持他的外鑠論,即認為中國的歷史發展完全由於外來的原因。他也承認:“一切事物的發展都是合規律的”,“都是由事物本身內部的原因或內部的矛盾促成的”,他也承認這是一個“最高原則”,而且說“最高原則是一般的”。然而轉個彎,他又用“一般之中有特殊”的理由,主張在“某些國家”的發展問題上可以拋棄這個最高原則。於是,他已經承認了的“一般的”“最高原則”,也就只能適用于歐美先進國家(也就是幾個特殊的國家),而不能適用於中國了。其次,他堅持說中國的發展是“不合規律”的,“歐洲史是合規律的……中國則不然……”外鑠論和“不合規律論”是葉青對中國歷史問題的主張。至於他的理由,自然很冠冕堂皇。他引用了1848年《共產黨宣言》中的話,證明他的“外鑠論”和“不合規律論”是現代社會科學的創始者也贊同的。宣言中的一段話是:
“(歐洲)市民以生產工具和交通方法的迅速發展,直到把野蠻的民族牽引進文明的過程中。他的廉價生產品就是洞穿中國一切城垣而使最頑強地敵視外國人的蠻子投降的大炮。他用死的懲罰強迫各民族採用市民的生產方式,他強迫他們輸入所謂文明于他們的國裡,這就是說,變成市民。一句話,他照他的模樣鑄造世界……”
這段話,自然好像很贊同他的“外鑠論”。並且他口口聲聲講要尊重事實,“物質論告訴我們的是尊重客觀事實”,“如果事實上外因重於內因,則以研究外因為主”。這又證明他的中國歷史的“外鑠論”和“不合規律論”是注重客觀事實的結果。
這樣一來,葉青的理論不是很正確嗎?
三
不,不對!雖然他的立論是多麼巧妙,但我們只要仔細尋找,就可以發現他的錯誤。
在這個問題上,他依然貫徹著他的折衷主義方法論。我們在四卷二期已經指出,他表面上雖然標榜著辯證法,認為辯證法已吸收了形式邏輯,但他所謂的吸收,只是簡單的保留,所以實際上是把兩者同等看待。在內因論和外因論的問題上也是一樣。辯證法是把內因看作一切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的。辯證法對於外因雖然並不忽視,但認為內因是基礎,是本質,是發展必然性的決定性原因。如果他至少要在表面上標榜辯證法的話,他就不能不承認這一點。所以,正如韋君所舉例的,葉青也不能不說內因是“本質的”,“事物本身沒有內在矛盾,外因無如之何”,“外因乃是助力”。然而,我們要知道,他的這種承認,始終只是一個標榜,就像在形式邏輯和辯證法的問題中,他在承認辯證法之後,轉個彎又說辯證法不能適用於靜態研究上一樣,在這個問題上,他也只是承認了內因論的本質性的一個幌子,轉個彎又說在某些國家的發展中可以以外因為本質。
我們要明白,如果我們忠於辯證法,如果我們承認辯證法的最高一般原則,如果我們不是用折衷主義來曲解辯證法的話,那麼我們無論在動態或靜態(相對的)的研究中,都要貫徹辯證法,不能在“某些場合”又拋棄了辯證法。因為辯證法是一般的法則,不是特殊的,只適用於所謂的“動態”中的東西。固然,辯證法是吸收和揚棄了形式邏輯的結果,然而是消化了的吸收,是作為材料而吸收的,不是整個的保留下來。葉青就是把吸收理解為單純的保留,結果自然要產生他的折衷主義。這請讀者參看四卷二期,此處不多說了。在內因論和外因論上也是一樣,如果我們已經承認內因是本質的,“沒有內在的矛盾,外因無如之何”,如果我們承認這是一般的最高原則的話,我們就不能說在某些特殊場合又以外因為本質。固然,“一般之中有特殊”,但這裡要注意的是“之中”,而不是“之外”。這是說,一般的東西,常常要以特殊的形式表現出來,世界上絕沒有單純作為一般的存在物。因此,所謂“一般之中有特殊”,是指用特殊的形態表現出來的一般的東西,而不是指那獨立在一般之外的特殊物。一般和特殊也是一個辯證法的統一,沒有單純的一般,同時也沒有在一般之外的單純的特殊物。辯證法不是詭辯論,詭辯論才會在承認一般的東西之後,轉個彎又用特殊的東西來否定它。辯證法是要把握兩者間的統一。葉青由於這樣的一種詭辯的手法,在中國的問題上否定了內因的一般的本質性,這樣來成就他的折衷主義,這樣來為他的“外鑠論”辯護。
四
但是,葉青不是說過,唯物論要尊重事實嗎?他的意見不是根據中國近一百多年來的事實嗎?鴉片戰爭以後中國歷史的事實不是顯示帝國主義的外力對中國有莫大的影響嗎?在這裡不是“外因重於內因”嗎?並且他的話不是還有上面所引的《共產黨宣言》的話作證據嗎?
在這裡,我們要指出,尊重事實,固然是唯物論的一個條件,但辯證唯物論的要求,並不僅僅是尊重事實就滿足的。因為機械唯物論者或經驗論者也要尊重事實,實用主義者的胡適也主張要尊重事實。辯證唯物論如果僅僅是尊重事實,那它和這些庸俗的理論有什麼不同?辯證唯物論的特徵不在於尊重事實,而在於能抓住事實的核心,能把握事實發展的內在規律性。辯證法要尊重的是事實的本質,而不是事實的表面。尊重表面事實,是認識的初步階段,是科學的初期階段。十七、十八世紀的機械唯物論和機械的科學思想,就是這樣的。我們不否認表面事實也可以給我們一些認識,十七、十八世紀的機械力學曾提供了許多真理,就是胡適的實用主義(只要他能貫徹他的主張),也比一般專門粉飾太平的空論家更能多看到一些東西,也還能相當地暴露敵人的侵略和絕對不抵抗的錯誤。然而僅僅這些,是不夠的。僅僅看見敵人的侵略而看不見侵略的本質,僅僅看見不抵抗的錯誤,而看不見民眾抵抗的前途,這種匍匐於眼前事實的“尊重”,是與唯物辯證法全然不同的。
是的,機械的運動,只由於外力,這是事實,然而這只是表面的事實,在本質上,外力之所以能使機械運動,還是因為機械本身有運動的可能性。用手把小石頭推動,是由於小石頭可以動的緣故,如果去推牆,就不行了。這是我們在文章中屢次提到的,甚至連葉青自己也不能不承認的。葉青所謂的機械論時代的科學,只注意外力的研究,那是因為當時科學還在初步階段,不能深入到運動的本質。當科學進入高級階段,如現在相對論的出現,使得我們就是對機械的運動也必須用內因來說明。比如天體的運動,在牛頓時代用外力(即“引力”)來說明,而相對論卻用運動本身的性質來說明。葉青要注重“外力”這一種片面的事實,那只有讓力學停止在牛頓的階段才行!
怎樣抓住事實的核心?在辯證法上,就是一方面要研究事實,同時也要依靠理論的指導。無論在什麼事實上,我們都不能拋開理論的最高原則。我們要看出理論的一般法則在事實中是怎樣有它的特殊表現。我們不能跟著葉青的理論,只執著事實的一面,就把理論的原則忘記了。中國近代歷史的發展,外力有很大的作用,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然而不能就此說:中國的發展全然沒有內在的規律性,因為外力是事實的一面,在這外力的影響之下所進行的內部的發展,也不能說不是事實的一面。葉青只看見了一面,立刻就詭辯地拋棄了另一面,這做一個庸俗的“物質論者”倒可以,要說這是真正徹底的(即辯證法的)唯物論,那卻差得很遠!
這裡我們要指出,對於過去的文獻,我們應該抓住它的真義,不能斷章取義地依著自己的意思來曲解。馬克思的話,是就整個世界資本主義的發展而言的,他的意思是指資本主義的發展,將衝破一切國界,把全世界各國形成一個整體的體系。這是資本主義發展的一般動向。這動向雖然在一切國家都不能例外,但各個國家究竟怎樣具體地合流到這一一般動向中去呢?那實在要依靠各國自身內部的矛盾而有不同的特殊表現的。這一點,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未曾提到,因為《共產黨宣言》的任務本來只能論到一般的傾向。為什麼資本主義到美洲,就把印第安人滅種?為什麼到了日本,卻使日本也形成了一個資本主義國家?為什麼到了中國,又只能把中國造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一切問題,不是單單的“照他的模樣鑄造世界”一句話可以完全解釋清楚的。我們要說明這些問題,要說明中國歷史發展的問題,就必須以中國社會內部的矛盾作基礎,研究這些外力是怎樣通過這些內部矛盾而發生影響,研究中國在這些外力的影響刺激下是怎樣發生自己的矛盾和運動。在這裡,外力的“事實”雖然要“注重”,然而同時卻不可輕視內因,不,仍然要以內因為基礎,仍然要貫徹辯證法上的以內因為基礎的內外統一論,仍然不可就此拋棄了社會科學的理論原則而陷入十七、十八世紀的機械論。
葉青雖然到處引用“文獻”,卻到處曲解了文獻的精神。把《共產黨宣言》上關於資本主義發展的一般動向的文字,當作中國特殊表現的充足說明。葉青自己雖然說到“一般之中有特殊”,其實在這時他才是全然不懂得特殊表現的真義。
五
說得太多了,但不充分的地方一定還有,希望讀者諸君踴躍地提出問題,好讓我們有機會再加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