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圍繞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之間的爭議,討論了它們在認識世界、解釋事物本質和運動中的不同觀點,並批判了葉青對辯證法的曲解。以下是文章的核心價值及如何在日常生活與思考中實踐這些理念:
核心價值:
辯證邏輯的優勢與批判性吸收:
辯證法不僅吸收形式邏輯的積極部分,更進一步深化與改造,消解其局限。形式邏輯只能關注靜態的部分,而辯證法則強調事物內在的矛盾與動態變化。
運動與靜止的辯證關係:
運動是絕對的,靜止只是運動的特殊表現形式。將運動簡化為靜止的累積,會忽略變化的本質。
拒絕形式主義與折衷主義:
文章批判葉青的折衷觀點,強調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關係不是彼此並存,而是前者被後者批判性吸收。
內因與外因的辯證交互作用:
雖然外部條件不可忽視,但事物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內部原因。外因只能通過內因發揮作用,因此內因在決定性上具有首要地位。
如何實踐這些理念:
在分析問題時融入動態思維:
面對社會或生活中的變化,不應僅依賴靜態邏輯思考(如「一件事物永遠不變」)。相反,應該思考其內在的變化、矛盾,尋找事物演變的趨勢。例如,在職場分析某項政策變動時,不僅要關注當下的靜態結果,也要預測未來的連鎖反應。
避免機械式的二分法與折衷主義:
辯證思考要求避免將事物簡單拆分成對立的兩面(如善與惡、靜與動),而是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滲透和矛盾統一。在家庭或職場的選擇中,應考慮各種選項的動態變化,而非片面地折衷或妥協。
強化內在動力的培養:
文章強調內因的決定性作用,這在個人發展中同樣適用。我們應該強調內在的自我成長與自我驅動力,不單依賴外界環境的改變。例如,在學習新技能時,需從內在建立興趣與動力,而非僅依賴外部鼓勵。
批判性地吸收傳統方法:
在應用傳統工具或方法(如歸納法、演繹法)時,不應機械地運用,而要根據具體情境進行靈活調整。例如,在進行市場分析時,歸納法可幫助總結過往趨勢,但也需要加入創新思維,以預測未來的變化。
用辯證思維分析人際關係:
在處理人際衝突或關係問題時,應看到彼此之間的矛盾和發展空間,而非單純將問題分為對與錯。例如,與同事發生分歧時,可探索雙方利益的交集點,而非僅尋求妥協。
結語:
這篇文章的深刻價值在於提醒我們: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日常思維,辯證法能超越形式邏輯的限制,揭示事物內在的矛盾與變化。我們可以藉由辯證思維,在處理問題時更全面、更靈活,超越靜態和片面的思維模式,從而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取得更深刻的洞見與成果。
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討論:回應葉青的批評
我一直以來都是《讀書生活》的忠實讀者,尤其喜愛您的哲學講話,對於《哲學講話》單行本的出版,我買了一本又讀了一遍,並且獲得了許多哲學知識的啟發。在這本書的幫助下,我能夠入門哲學,對此深感感激。
然而,前些日子我聽朋友說,《研究與批判》第二卷二期上對於《哲學講話》有幾篇文章攻擊得相當嚴厲。我向來不怎麼看《研究與批判》,但聽到這個消息後特意買了一本,因為我對《哲學講話》所見到的大多數評論都相對中肯,且多有同情,即使有批評也大都是善意的指摘。這次卻有這麼強烈的攻擊,不禁引起我的興趣。
閱讀後我發現,這幾篇文章的編者正是葉青,這讓我明白為何會有如此攻擊,因為《讀書生活》曾經多次批評過葉青的觀點。他們對《哲學講話》的批判共計三篇,占了整個期刊的五分之一篇幅,似乎極力想將這本書描述為毫無價值的作品。這種極端的態度讓我不免產生懷疑,覺得似乎有些惡意存在。
這三篇文章中,尤以《讀哲學講話以後》態度最為惡劣,不斷挑刺批評艾思奇先生不懂這不懂那。剩下的兩篇相對帶有些學術的態度,我不知先生是否看過。我認為先生應該好好回應這些批評,尤其是葉青的《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一文,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唯物論的根本問題。
我自己思考了一番,認為葉青在這個問題上存在幾個錯誤,以下略述我的看法,敬請先生指教。
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根本差異
首先,葉青聲稱自己並沒有將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同等看待,並且承認辯證法"吸收"形式邏輯,代替了後者。他說揚棄不是簡單的拋棄,否定也不是簡單的否定。這在表面上似乎是對的,因為辯證法的揚棄意味著在否定消極方面的同時,也批判性地保留積極的東西。
然而,葉青對於這一點的理解是片面的。他將揚棄中的保留簡化為無批判的保留,認為辯證法僅僅是在形式邏輯的應用範圍內簡單地保留下來,而不是批判性地吸收和超越形式邏輯。他的觀點忽視了辯證法應該如何將形式邏輯徹底內化並轉化為自身的一部分,而不是僅僅給它劃定一個小範圍,這種做法只會將形式邏輯和辯證法視為同等的存在。
其次,葉青口頭上承認運動是絕對的,靜止是相對的,但實際上卻認為運動是靜止的積累,靜止是運動的停留。他將運動與靜止相生相成、互為規定,這種說法忽視了辯證法中運動與靜止之間的根本區別。靜止只是運動的一種特殊形態,運動絕不可能是靜止的簡單積累。如果僅僅理解為靜止的積累,那麼運動也就失去了其動態和變化的本質。
第三,葉青認為"認識中國經濟性質是靜態的研究,因此應該站在形式邏輯的觀點上",這是對形式邏輯的妥協。他將經濟性質問題看作一個可以用形式邏輯解決的問題,這種看法忽略了辯證法的應用。經濟的性質和形態並非靜態的存在,而是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的結果,需要用辯證法去揭示其內在的矛盾和動力。形式邏輯只能看見靜止的一面,而忽略了動態變化的核心。辯證法正是能夠超越這一靜態的觀點,看到事物的內在矛盾與發展。
辯證法如何吸收形式邏輯
辯證法吸收形式邏輯,並不是將形式邏輯劃分一個獨立的地盤,而是將它徹底吸收、消化,成為自身的一部分。這種吸收不是簡單的保留,而是要經過批判性地改造與轉化。葉青卻將辯證法理解為折衷主義,認為形式邏輯和辯證法各自有其適用範圍,這樣的理解僅僅是將辯證法消融於形式邏輯之中,而非真正的超越。
在這樣的理解中,葉青將辯證法看作是由演繹法和歸納法組合而成的過程,認為在辯證法的研究中,有時使用演繹法,有時使用歸納法。然而,辯證法並不是簡單地拼湊這些方法,而是必須在整個研究過程中貫徹辯證的思維方式。不論從個別到一般,還是從一般到個別,辯證法都要求超越形式邏輯的限制,通過對矛盾的分析和統一來理解事物的發展。
總結
葉青在討論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的過程中,陷入了折衷主義的誤區,將形式邏輯與辯證法各自劃分領域,實際上是對辯證法的曲解。真正的辯證法應該是將形式邏輯批判性地吸收並加以深化,而不是將二者簡單並列看待。辯證法要求我們透過矛盾的統一來理解事物的運動和變化,而不是僅僅依賴靜態的邏輯推演。